1. 安徽:未经批准,公立医院禁止采购进口设备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健委、安徽省医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提出,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开展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进口审核的有关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新规明确,6月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进口产品,必须有主管预算单位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的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展进口产品采购。仅“中国境内无法获取”和“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两个要素作为申请理由被明确写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模板中,其他原因须另行阐述。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健委、安徽省医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提出,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开展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进口审核的有关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新规明确,6月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进口产品,必须有主管预算单位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的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展进口产品采购。仅“中国境内无法获取”和“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两个要素作为申请理由被明确写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模板中,其他原因须另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