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将完善 立法为何“难产”20年?
近日,《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明确,我国将推动完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报告》提到,推动修改预算法,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单独作为一类管理,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深化转移支付改革提供法律支撑。同时,适时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条例等配套法规,对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分类体系、设立程序、分配管理、退出机制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逐年增加,但一直没有专门法律予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使用等主要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支配,这些部门规章不仅法律效力低,而且偏重资金测算标准,淡化了该项制度具有的法律属性,被认为有悖财政法治的基本要求。
多位财税和法学领域专家告诉界面新闻,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专门立法的呼声一直存在。早在2003年,财政转移支付法就被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因诸多原因被搁置。
近日,《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明确,我国将推动完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报告》提到,推动修改预算法,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单独作为一类管理,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深化转移支付改革提供法律支撑。同时,适时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条例等配套法规,对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分类体系、设立程序、分配管理、退出机制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逐年增加,但一直没有专门法律予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使用等主要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支配,这些部门规章不仅法律效力低,而且偏重资金测算标准,淡化了该项制度具有的法律属性,被认为有悖财政法治的基本要求。
多位财税和法学领域专家告诉界面新闻,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专门立法的呼声一直存在。早在2003年,财政转移支付法就被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因诸多原因被搁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