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军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办法》 9月10日起施行

《军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办法》,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

《办法》共33条,对生育调节、生育奖励扶助、生育服务等作出规范,提倡军队人员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新增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假期,完善保育教育、托幼服务等配套措施;健全咨询指导、保健服务、技术服务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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