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三峡人寿原董事长向公司“讨薪”4220万元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两份裁定书披露了事件的详细情况:黎已铭自2011年起参与三峡人寿的筹办工作,在三峡人寿成立后正式就任董事长。2021年9月30日,三峡人寿以“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黎已铭之间的劳动合同。

为此,黎已铭提起诉讼,提出的补偿金额包括筹办期间未足额支付的工资以及其他绩效工资等,向三峡人寿合计追讨金额达到4220万元。

2020年12月20日,黎已铭与三峡人寿签订自2020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黎已铭担任内勤工作,工作地点重庆,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月基本工资税前16.58万元。

黎已铭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三峡人寿的筹建之路坎坷,筹备组账上资金所剩无几,在即将过春节的时点,一百多号员工等着发工资。“实在没辙了,我只能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20多万元准备给员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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