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河南商丘确定每月前20天为“企业宁静日”,期间不得进入企业执法
商丘市确定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行政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机关在“企业宁静日”以外的时间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需提前3日对拟实施的行政执法情况,向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填写《入企行政执法报备表》。
7月14日,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企业宁静日”政策针对全市所有企业,目的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商丘市确定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行政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机关在“企业宁静日”以外的时间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需提前3日对拟实施的行政执法情况,向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填写《入企行政执法报备表》。
7月14日,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企业宁静日”政策针对全市所有企业,目的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