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香港特区完成重塑区议会制度立法,条例将于10日刊宪生效
条例草案涵盖6条主体法例及15条附属法例,就9项主要事宜订定条文,包括:区议会的职能;区议会主席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以及区议会主席的权力;区议会的组成;区议会委任议员的委任程序;区议会当然议员的登记程序;“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设立;区议员丧失资格的情况;选举产生的议员的选举方式,以及相关的选举安排;区议员履职监察机制。
根据条例草案,新一届区议会由委任议员、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数目比例约为4:4:2,另有27名当然议员,区议员总数将会有470名;区议会将引入资格审查制度等。
条例草案涵盖6条主体法例及15条附属法例,就9项主要事宜订定条文,包括:区议会的职能;区议会主席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以及区议会主席的权力;区议会的组成;区议会委任议员的委任程序;区议会当然议员的登记程序;“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设立;区议员丧失资格的情况;选举产生的议员的选举方式,以及相关的选举安排;区议员履职监察机制。
根据条例草案,新一届区议会由委任议员、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数目比例约为4:4:2,另有27名当然议员,区议员总数将会有470名;区议会将引入资格审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