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无证采伐林木76吨,自愿认购30吨碳汇获缓刑

经查,三被告人采伐并出售林木共计76.72吨,非法获利3.9万元。经鉴定,三名被告人滥伐的林木蓄积为93.804立方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乐山中院引入“双碳”修复理念,引导三名被告人自愿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认购林业“碳汇”30吨,弥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考虑到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一定悔罪表现,具有酌定处罚情节。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表现,乐山中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全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吴俊世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洪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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