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广东省第一、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揭牌,由铁路检察机构更名而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更名的批复》《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更名的函》,以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更名的通知》,“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更名为“广东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更名为“广东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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