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more…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新《办法》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更加便民。主要修订以下四方面内容: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2021年6月,《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印发,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提出“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此后,广东省、安徽省、湖南省卫健委出台政策作出呼应。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新《办法》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更加便民。主要修订以下四方面内容: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2021年6月,《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印发,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提出“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此后,广东省、安徽省、湖南省卫健委出台政策作出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