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解决犬只伤人找不到主人、犬只权属发生争议难以辨明等问题,《条例》建立了犬只个体识别制度,以追溯犬只来源,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在申请养犬登记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标识植入或者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进行犬只个体识别。
此举将建立养犬人和犬只间的关联,当犬只所有权属发生争议,或犬只伤人、犬只被遗弃等需要追究养犬人责任时,可以根据登记办证情况,追溯到犬主。
据了解,电子标识即电子芯片,生物技术识别主要包括鼻纹、DNA等。按照规定,犬只个体识别的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