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河南女子举报“父亲被打死”一案宣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12月20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青艺、刘得见故意伤害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青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刘得见有期徒刑八年;判令被告人刘青艺、刘得见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9240.08元。

记者:刘青艺、刘得见的行为为什么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审判长:被告人刘青艺、刘得见与被害人叶洪青平素并无矛盾,仅因酒后言语不和产生争执。二被告人殴打被害人的手段是拳打脚踢,并未持任何作案工具。虽然厮打过程中被害人被打倒时头部触地,刘青艺跺了被害人头部,但随后被害人起身继续与被告人厮打并正常走动,直至最后被同村人送回家。在饭店及附近的加油站,被害人均未显示出遭受重创不能行动的情况,二被告人亦未在其离开时实施追打或有“见死不救”的表现,故纵观本案案发前因、加害手段、加害行为结束后被害人的状态,二被告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二被告人多次殴打被害人,被害人最终因重度颅脑损伤致以中枢神经系统为主的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二被告人的加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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