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广电总局:用户上传微短剧 平台凡播必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当天发布管理提示,明确机构或个人用户在微短剧播出平台账号上传的微短剧,由播出平台履行内容管理职责,并严格执行凡播必审制度。
提示提出,用户上传的符合一类、二类分类标准的微短剧,应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播出平台不得传播个人上传的自制特殊题材微短剧。针对上传的三类微短剧,平台应依法依规审核,并把剧目信息和节目编号同步报送主管部门线上系统。
提示还要求,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组织落实,督导辖区平台全面核查站内账号传播微短剧情况并纳入规范管理。同时,文件提出要尊重账号发布微短剧的创作特点和传播规律,鼓励探索边播出、边审核的模式。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当天发布管理提示,明确机构或个人用户在微短剧播出平台账号上传的微短剧,由播出平台履行内容管理职责,并严格执行凡播必审制度。
提示提出,用户上传的符合一类、二类分类标准的微短剧,应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播出平台不得传播个人上传的自制特殊题材微短剧。针对上传的三类微短剧,平台应依法依规审核,并把剧目信息和节目编号同步报送主管部门线上系统。
提示还要求,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组织落实,督导辖区平台全面核查站内账号传播微短剧情况并纳入规范管理。同时,文件提出要尊重账号发布微短剧的创作特点和传播规律,鼓励探索边播出、边审核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