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医生外出会诊费用 将公对公结算

时隔二十一年,国家卫健委修改部门规章,明确医生外出会诊费应由“公对公”支付,医生需要依法纳税。长期以来,医生“飞刀费”直接入私囊的行业乱象,有望终结。

15日,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修改后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

现实中,有业界人士指出,专家外出会诊费用“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且费用收取流程也往往存在瑕疵,“会诊费用绕过会诊医疗机构正规收费系统、直接支付给医师本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除了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由于私下交易往往缺乏有效凭证,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维权还将面临举证困难。

此次修订除了强调医生本人需要“依法纳税”,同时对医生所属医疗机构和会诊医疗机构的监管责任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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