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媒体蓬勃发展的当下,信息传播的门槛大幅降低,每个人都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与传播者。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谁都能在网络空间里随心所欲、信口开河。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竟能接受自媒体博主采访,大肆谈论犯罪经过和服刑情况并在网络发布?日前,宝山区检察院针对该情况对网络公司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
“上海大哥快60了进去32年,在牢里时间比在外面多,出来不认识家。”“上海大哥云南劳改近20年,里面伙食不好,因为调皮捣蛋经常关禁闭。”2024年9月,这两条网络采访在某视频网站发布后,热度迅速上涨,浏览量、评论量一路飙升。视频中陈某某大肆谈论自己所犯罪行以及监狱劳改情况。该视频引起了宝山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的注意,“如果陈某某所述情况属实,那么他现在很有可能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