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 重新界定制止不法侵害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其第19条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该条款一出,便引发广泛讨论。如有些观点指出“新法明确了正当防卫免处罚”,还有人认为重构了“被殴打还手即互殴”的认定标准。

执法机关在处理类似冲突时,对谁是不法侵害的先行发动者、谁是制止侵害的一方,必须要严格加以甄别,不能无视双方的主观意图,忽视对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正当性的认识,更不能只要双方都有伤害或者损害就定性为互殴。

总之,在未来的治安处罚案件中,遇到双方互有损害时,要切实纠正“各打五十大板”等挫伤社会正义感的不合理做法,坚决践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晰了新规定,制止不法侵害者就有了足够的底气,见义勇为者也有了坚强的法律后盾。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