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收1.34亿,怀化市委书记彭国甫判死缓

2004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彭国甫利用担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湖南省怀化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亿余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国甫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彭国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彭国甫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4年1月10日消息,彭国甫被查;2024年7月7日消息,彭国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彭国甫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宣扬个人“政绩”,捞取政治资本,政绩观扭曲,违规举债、虚假化债,大搞统计造假、数据造假,结交政治骗子,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中搞虚假整改,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享乐主义;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道德沦丧,搞权色、钱色交易;对家人不管不教,大搞“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