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修改规定,不再接受低龄段选手

近日,中国科协办公厅印发《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参赛对象、组织方式、赛制规则等方面对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创新大赛”)进行了大幅改革。

《实施办法》明确,不再接受低龄段少年儿童和科技辅导员参赛,创新大赛重点面向15至24岁校内外青少年群体开展。在组织方式上,通过广泛汇聚全国学会、地方科协优质赛事资源,打造青少年科技竞赛矩阵。

在评价机制上,创新大赛不再对选手创新作品进行评价,注重现场考察和客观评价,着重考察选手知识应用、动手实践、创新思维、批判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破除“一件作品打天下”现象,确保竞赛公平公正。

《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对创新大赛关联赛事的申报主体、赛事对象、赛事规模、学科领域及组织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上述负责人表示,第39届创新大赛关联赛事的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在中国科协官方渠道发布。创新大赛关联赛事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评选一次。

创新大赛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创新大赛设立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由科研机构学科专家、教育专家和一线教育工作者组成,并负责对推荐选手在参赛过程中是否遵守科学研究道德、科技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等进行审查。参赛选手不得有违反相关竞赛规则、抄袭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学术不端行为。如因赛事组织原因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创新大赛组委会将取消相关赛事入选资格,该赛事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他人过度参与、“移花接木”等违规问题,将一票否决,取消相关人员参赛资格,并视情况扣减相关赛事下一届创新大赛推荐名额。

创新大赛还会建立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异常行为名录,将参赛学生、学生家长、评审专家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干扰竞赛等异常行为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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