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出现自残、自杀行为,均与学校无关。”近日,有网友反映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一中学要求学生在《承诺书》上签字,引发关注。
网友发布的《承诺书》显示,“我将永远珍爱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珍惜生活……如果我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我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主张任何损失和赔偿,也不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若校方要求学生签署该《承诺书》一事属实,则校方行为不仅不合法,还违背公序良俗。
赵良善指出,学生在学校出现自残、自杀等问题,学校是否担责与学生是否签署《承诺书》无关,出现相关事件后需要从多个角度、方面去综合考量。若学生是因为自身问题导致,则自然与校方无关;若学生曾遭遇校园霸凌等,求助校方却没能得到回应或者因校方管理疏漏导致学生自杀、自残的,则校方脱不了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