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国务院12月23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

会议指出,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初衷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合理设置频度,妥善把握力度,着力提升精准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要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要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加强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明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会议指出,要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全过程改革,更好满足群众对高质量药品医疗器械的需求。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支持,积极推广使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提高全链条监管能力水平,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要发挥转移支付对地方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安排激励资金向税收贡献大、收入增速较快的地区倾斜。鼓励各地通过高质量发展涵养税源,增强发展主动性和财政可持续性。要发挥好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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