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新疆兵团前副司令员焦小平受贿6743万判14年

12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焦小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焦小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焦小平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批贷款、收购股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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