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名字中的一个“郎”字,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下称“郎酒集团”)将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业”)告上法庭。
11月11日晚间,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果认为,夜郎古酒业构成了对郎酒集团“郎”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需向郎酒集团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96亿元。
对此,贵州省白酒企业商会、贵州省仁怀市酒业协会、遵义市酒业协会接连发声,对一审判决和郎酒公司的相关诉求“深表震惊和遗憾“,呼吁郎酒、夜郎古酒寻求和解之道、合作共赢,促进整个白酒行业良性发展。
对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一审结果,夜郎古酒业11月11日晚间发布声明称,本次判决仅为一审判决,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且,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且不涉及“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效力,因此不影响其在酒类产品上继续合法、规范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权利。
夜郎古酒业指出,公司1999年成立时就以“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随后于2005年申请注册“夜郎古”商标并使用至今。“夜郎古”与“郎”两个品牌已和平共处20多年,共同参加行业活动并获奖,商标在市场上是可以区隔共存的,不存在误导消费者,酒业协会以及普通消费者也不会发生误认或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