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发布公告,同意支付4.335亿美元了结一宗合并股东集体诉讼。在公告中,阿里称上述和解不构成承认或认定诉讼主张的索赔有任何正当理由,公司否认任何有关过错、责任、不当行为或损害的指控,达成和解仅为避免进一步诉讼的成本和造成的干扰。
据悉,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由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发起反垄断调查,部分美国投资者在美国纽约南区法院对阿里巴巴提起集体诉讼,指控阿里巴巴违反了联邦证券法,就其反垄断和排他性做法做出了多项虚假陈述,人为抬高了股价,并最终给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诉讼指出,阿里采取了排他性做法,“要求或强迫商家只在阿里巴巴平台上销售”(即“二选一”),同时惩罚在竞争对手平台上销售的商家。经过多轮调解,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告称,该和解协议须满足多项条件,包括获得法院批准,并且不构成对诉讼中主张的索赔有任何实质价值的承认或认定。
外媒报道称,此次和解涵盖了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持有阿里美国存托股票的投资者,解决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原告律师在法庭文件中称,拟议的协议是“一项非凡的成果”,远远超过了类似投资者损失超过100亿美元的证券集体诉讼案中的平均赔偿金额。律师强调,如果继续维持诉讼,阿里巴巴投资者最高可能获得116.3亿美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