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青海粮食局长退休前5年贪污1.3亿

9月25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被告人顾艳华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顾艳华挪用公款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对其贪污、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据法院审理查明,顾艳华所犯的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中,涉案金额分别为13447万元、589万元、2200万元

其中,2017年至2021年,也就是顾艳华临退休前5年,他利用担任青海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13447万元


» 4. 母亲玩手机3岁幼童摔瘫痪,涉事商场被判赔154万

法院介绍,2021年4月,陈女士带着其三岁孩子亮亮(化名)来到商场购物。在三楼自动扶梯入口附近,陈女士站立于距离亮亮约2-3米处低头看手机,亮亮出于好奇来到自动扶梯入口处用手摸扶手带后返回,陈女士抬头看到了亮亮的上述举动,但看亮亮返回后遂继续站立于原处看手机。

随后,亮亮再次来到自动扶梯口处从扶手带的外侧双手抓住扶手带,其身体立即被上行的扶手带提起,并在穿过扶手带与周边栏杆之间的空隙后,于三楼梯井处坠落至一楼,亮亮当场昏迷

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亮亮的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亮亮因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现遗留四肢瘫(肌力三级以下),二便功能障碍等,评定为一级伤残

亮亮母亲陈女士认为涉事商场未在三楼自动扶梯处设置足够的护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涉事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而经现场勘察,涉案自动扶梯位于商场三楼,该自动扶梯与墙壁之间竖立有金属栏杆,距离栏杆约7cm处即为三楼至一楼的梯井,存在人员坠落危险。针对该危险区域,涉事商场并未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固定阻拦装置将存在坠落危险的梯井予以有效隔离,故其安全防护要求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与亮亮的坠落重伤具有因果关系,应认定涉事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亮亮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发现并制止孩童的危险行为,若因监护人看护不力导致孩童受伤,监护人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相应责任。事发时,亮亮仅为3周岁的幼儿,陈女士作为亮亮的母亲,将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带到人员相对密集、复杂的场所,理应更谨慎、细致地保护子女的生命安全

综上,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等情况,确定由涉事商场对亮亮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涉事商场赔偿原告亮亮1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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