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司机撞死人无责,闯红灯行人判刑两年半

上海一名行人闯红灯过马路,造成骑电动车的受害人摔倒,进而被轿车碾轧致死。

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撞死人的司机无刑责,闯红灯的行人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

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年5月17日的早晨7点多,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由南向北小跑着闯红灯穿过马路,打算去买个早点。

然而让周某没有料到的是,在路口走了约5米时,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二人发生碰撞,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这条车道有一辆在路口等红灯的越野小轿车,此时刚好绿灯放行后起步,碾轧了呈倒地状态的林某。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林某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天离世,事发后行人周某逃离现场。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周某于当天中午到普陀区交警支队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法官提醒,谁违法谁担责,行人也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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