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学生上体育课踢球致残,法院认定学校尽职无过错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最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在中学体育课上的足球比赛中,两名学生发生碰撞,其中一人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家长诉至法院,但法院认为,学校在本次教学活动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虹口区人民法院认为,“上海某中学组织学生进行足球比赛是正常的体育课教学,在比赛前告知了学生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进行足球比赛的场地草皮虽有一定程度磨损,但未见明显不平整等不适合开展体育活动的情形。事后学校保健室对学生的伤情作了初步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没有加重伤情。”
也就是说,学校已经尽量规避风险,也在尽力帮助学生,而学生也应该了解足球比赛是一种对抗性运动,应该对潜在风险有所认知,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最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在中学体育课上的足球比赛中,两名学生发生碰撞,其中一人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家长诉至法院,但法院认为,学校在本次教学活动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虹口区人民法院认为,“上海某中学组织学生进行足球比赛是正常的体育课教学,在比赛前告知了学生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进行足球比赛的场地草皮虽有一定程度磨损,但未见明显不平整等不适合开展体育活动的情形。事后学校保健室对学生的伤情作了初步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没有加重伤情。”
也就是说,学校已经尽量规避风险,也在尽力帮助学生,而学生也应该了解足球比赛是一种对抗性运动,应该对潜在风险有所认知,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