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去世八年后,智力残疾人改判无罪,法院赔偿234万

曾被判抢劫罪的李四强获再审改判无罪后,8月16日,澎湃新闻获悉,今年8月广东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李四强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李四强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合计234万余元,并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李四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据该案赔偿请求人的一位委托代理人介绍,针对汕头市龙湖区法院的赔偿决定,李四强的家属不服,已向汕头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李四强出狱之后已于2016年去世。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5年,智力残疾的安徽利辛人李四强失联,2007年,南京建邺警方在进行流动人口普查时,发现了在南京打工的李四强。因身上有一张抢劫案在逃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李四强被抓。后广东汕头龙湖区法院认定其为“刘西文”,在汕头犯下抢劫罪。

服刑期间,监狱的管教发现“刘西文”实为李四强,法院调查后,又裁定李四强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了汕头抢劫案,将判决中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李四强继续在狱中服刑。2016年,服刑完毕的李四强回到老家,家人们得知他的经历后,认为抢劫案案发时间段内,李四强在安徽利辛的村子里,不在广东汕头,于是决定帮他申诉。而李四强在出狱两个月后因病重不治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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