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案再审宣判:球馆八成责任,喂猫人赔4万多
今天上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审原告吴先生诉原审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肖先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在原审判决中,法院判决肖先生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万余元。羽毛球馆的经营公司对肖先生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再审判决中,法院认定羽毛球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2万余元。肖先生虽然不是流浪猫的饲养者,但作为羽毛球教练应认知到在球馆附近投喂流浪猫可能带来的风险,故应承担20%赔偿责任,即4.8万元。吴先生对事故发生并无过错。
今天上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审原告吴先生诉原审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肖先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在原审判决中,法院判决肖先生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万余元。羽毛球馆的经营公司对肖先生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再审判决中,法院认定羽毛球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2万余元。肖先生虽然不是流浪猫的饲养者,但作为羽毛球教练应认知到在球馆附近投喂流浪猫可能带来的风险,故应承担20%赔偿责任,即4.8万元。吴先生对事故发生并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