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第一财经解读最新政策:可能设“地方附加税”
近日公开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在深化财税改革方面直面解决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财政困难,其中一大核心思路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
为此《决定》提出一个新的举措,即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两者征收对象均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非税收,本质是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近日公开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在深化财税改革方面直面解决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财政困难,其中一大核心思路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
为此《决定》提出一个新的举措,即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两者征收对象均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非税收,本质是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