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独山县委书记犹永凯判刑10.5年

2024年7月1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独山县委原书记犹永凯受贿案。
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犹永凯利用担任瓮安县政府副县长,瓮安县委常委、副县长,龙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福泉市委副书记、福泉市市长,独山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兰某、李某某、邹某某在土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56.9万元。
判决被告人犹永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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