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芒果TV”起诉拦广告软件,二审胜诉

4月17日,“芒果TV”诉“拦精灵”自动跳过APP开屏广告不正当竞争二审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拦精灵”使用户能够直接跳过开屏广告、进入“芒果TV”。“芒果TV”经营者湖南快乐阳光公司认为,该行为妨碍、破坏了“芒果TV”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令焱高玖泰公司立即停止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

二审中,上诉人焱高玖泰公司认为,用户关闭开屏广告以及选择以何种方式更好地实现一键关闭,是用户的法定权利,“拦精灵”只是回应了用户的正常需求。开屏广告的商业模式不应被保护,且“拦精灵”软件的跳过功能不属于“妨碍、破坏”性质的技术手段,也未影响“芒果TV”软件的正常运行,故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上诉人湖南快乐阳光公司辩称,“芒果TV”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可以跳过广告的选择,其正当合法的网络服务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任由“拦精灵”这样的产品干扰广告投放,势必会使得“芒果TV”等视频网站缺乏广告收入,进而影响到版权的采购,最终损害的还是用户利益和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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