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审判综合楼未验收擅自交付 天津建委罚法院388万
据信用中国(天津)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2月21日,天津市津南区法院审判综合楼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被津南区住建委行政处罚3888433.878元。
2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在信用中国(天津)官网、津南区政府官网上查询到前述行政处罚信息。不过,2月27日再查询,信用中国(天津)官网显示“已被撤稿或删除”。2月27日,津南区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了前述行政处罚信息,称法院很快会履行罚款,随后挂断了电话。
据信用中国(天津)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2月21日,天津市津南区法院审判综合楼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被津南区住建委行政处罚3888433.878元。
2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在信用中国(天津)官网、津南区政府官网上查询到前述行政处罚信息。不过,2月27日再查询,信用中国(天津)官网显示“已被撤稿或删除”。2月27日,津南区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了前述行政处罚信息,称法院很快会履行罚款,随后挂断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