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集资12亿打赏主播 直播间成洗钱渠道

2月2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了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直播打赏实施洗钱犯罪系列案。日前,该院以涉嫌洗钱罪对某平台主播李某、王某、贾某、方某四人提起公诉

2021年7月,浦东新区检察院金融检察部门正在办理一起集资诈骗案。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于某先后设立Z集团等多家关联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采用广告、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年化收益,通过线下门店向不特定公众销售融资租赁收益权拆分类理财产品,非法募集资金12亿余元,未兑付本金7亿余元。

在接待该案中的被害人时检察官得知,大量投资款通过直播打赏的方式流入了一个知名直播平台。通过审计资金流向,一些短期内高频次、大金额的打赏,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锁定了包括平台头部主播李某在内的4名主播。

经过长达两年多的取证、固证,针对主播李某等4人主观明知、资金客观流向等方面终于形成了完整扎实的证据锁链。2023年12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4人提起公诉。3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其中1人退赔全部赃款,2人退赔绝大部分赃款。

直播打赏资金“回流”是直播主播间一种默认的潜规则,主播为了留住在直播间里花钱豪爽的大客户,或是为了获得更多打赏博取关注度,与打赏者约定按比例返还打赏收益。对于这种“直播打赏返现是行业潜规则”的生态,平台并无监管,对高频次、高金额的异常打赏行为也没有监测预警,导致打赏活动成为了犯罪分子的洗钱通道。检察官还发现,涉案直播平台还开通了对公账户充值通道,导致大额公司资金流可以成为直播打赏资金来源。

同时,直播平台上还出现了一种倒卖平台币或代充平台币的“币商”职业,由于平台对大量购币的“币商”没有审核机制,使“币商”也成为打赏行业的灰色地带的一环,用户、主播及其工作室均可通过向币商直接购买数百万元平台币或打赏礼物的方式逃避监管。

2023年12月,在审查起诉的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针对涉案直播平台及其经营主体公司在制度漏洞、监管不严等问题,与该经营主体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一同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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