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招行原行长田惠宇一审被判死缓非法收受财物2.1亿,非法获利3亿…

1997年至2022年,田惠宇利用担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招商银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亿余元。在担任招商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为徇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干预招商银行附属机构正常经营决策活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上述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非法获利2.9亿余元。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或者泄露相关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非法获利80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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