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晚,贵州省政府官网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全面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方面,《意见》提出,适度强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以及事关全省重大产业发展布局等方面的省级财政事权。将直接面向基层或由基层政府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建设、农村公路、公共设施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级财政事权。
《意见》明确了省、市、县收入划分,其中,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省、市、县三级按“23:19:58”比例分享;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煤炭资源税及其他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省、市、县三级按“20:20:60”比例分享;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市、县两级按“20:80”比例分享。
《意见》指出,加强财税优惠政策管理,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严禁出台超越财政承受能力的招商引资政策。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在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剥离融资平台政府性融资功能,推进实施综合治理,分类推动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坚决查处债务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将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纳入省对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