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前的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四川南充市一医院的正、副院长因违规收治发热病人导致十余名医护人员被隔离,后二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2年5月10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通报,经过审理认定二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份判决一出,在医卫界和法律界引发广泛关注。
被告人李某为某医院院长,被告人王某某为业务副院长。2020年1月,因新冠肺炎在武汉暴发并扩散全国,为防治疫情,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均多次召开疫情防控会议并发布疫情防控措施,对相关医疗机构做出诊疗规定和要求,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在收治发热病人苟某某、贾某某(二人系王某某的亲戚)的过程中,不顾多名医护人员提出反对意见和转院建议,拒绝执行顺庆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最终因发热病人苟某某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导致该医院十余名医护人员被隔离,致使该医院多名医护人员及其家属、社会上不特定多数群众存在被感染新冠肺炎的严重风险。
涉事医院为西南石油大学(南充校区)校医院,两名被告人分别为时任院长李涛、时任业务副院长王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