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陕西省宝鸡中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盛光祖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盛光祖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666万余元。2021年11月,盛光祖利用原担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间,盛光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7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