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香港澄清:内地判决不会在港自动生效 不共享司法信息

《内地民商事判决条例》将于明年1月底实施,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昨日在社交网站表示,留意到有评论对有关安排表达错误及具误导性的理解,称根据《安排》所定,内地的判决会“自动适用于香港”,而香港法院“可以根据内地的判决结果,不用重新审理,直接强制冻结‘当事人’的香港资产”。

他强调,此论述完全理解错误。当《安排》生效后,内地判决并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因为内地判决的胜方必须先向内地法院申请有关判决的副本以及证明书,连同《条例》订明的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申请,登记有关判决。而提出申请后,香港法院必须信纳该判决符合《条例》的要求(例如该判决是真确及在内地已经生效),才可发出登记令。

至于有评论错误指两地将会根据《安排》“共享司法信息”,林定国表示,《安排》只涉及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而申请人必须向原审法院申请判决书副本和证明书,再提交予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这个申请执行判决的机制绝非由两地司法机构交换资讯,因此并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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